- 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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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宁波市电线电缆商会第四届会费管理办法
- 作者: 发表于 2023-07-26 09:34:00 阅读次数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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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电线电缆商会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2023年7月25日上午在宁波朗豪酒店召开,会上经全体到会会员无记名投票审议通过,产生新一届会费标准,现通告如下:
一、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商会财务行为,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保证商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依照厉行节约和收支公开的原则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宁波市电线电缆商会(有关规定)》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二条 商会财务接受商会会长领导,对商会理事会负责。
第三条 按本办法缴纳会费是确定会员身份的契约依据,是商会会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。
二、经费来源
第四条 商会经费主要来源
1、会费;
2、捐赠;
3、政府资助;
4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5、利息;
6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三、会费标准
第五条 商会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会员会费:即会长50万元/届,副会长5万元/届,理事2.5万元/届,会员0.15万元/年,监事单位对应会员单位缴纳会费。
第六条 会费由会员向商会直接缴纳,会费收取采用一次性全额缴纳一届五年的会费(会费可以按届也可以年度缴纳)。
四、缴纳办法
第七条 会员自批准入会之日起,按本办法缴纳会费。
第八条 会费由会员企业转账到商会开户银行帐户上,商会收费后会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、民政部统一印刷的收据。
五、经费使用
第九条 商会经费用于以下范围:
1、会员大会、理事会议的各项有关开支,商会主办或作为主要参加单位的会议开支应由本商会承担的部分;
2、商会主办的各种服务活动及印发的各种文件、资料等费用;
3、商会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(含房租物业、水电,员工薪资、固定资产、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的采购、维保等费用)等;
4、维系日常工作开展的通讯费、差旅费、交通费、招待费、宣传费、顾问费、快递费等;
5、会员发展的证牌制作、中介佣金等费用;
6、商会开展活动所必需的其它费用。
六、经费管理及审批
第十条 商会各项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,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标准执行。
第十一条 商会凡报销费用支出,必须附有原始单据,凭证填写齐全、记载清晰,对不合法、不清晰、不完备的不予报销。
第十二条 商会日常经费开支,伍佰元以下(含伍佰元)由秘书长审批,超出限额报会长审批。
七、经费决算及审查
第十三条 商会秘书处应按照规定,编报年度财务决算。由秘书长每年向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,接受审核;召开会员大会时,理事会应向会员大会汇报财务状况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有权对经费收到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第十五条 商会账目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。
八、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商会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,自发布之日实施,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宁波市电线电缆商会。
宁波市电线电缆商会
2023年7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