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当前位置:首页 >  商会动态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通知公告
  •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  • 作者:  发表于 2012-04-23 10:20:33   阅读次数:0
  • 各相关企业:

       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,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、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新的贡献,宁波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科协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一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评选条件

        参加评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
        1.坚决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积极投身我市科技教育事业;

        2.在科技工作中开拓创新,其成果已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,为我市的科技发展做出显著的贡献,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部门奖励;

        3.在科学技术普及、科技成果推广转化、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,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;

        4.1972年1月1后出生且在宁波市工作满3年以上;

        5.其科技成果必须经有关部门正式鉴定或获奖,时间为200811以后取得的(以鉴定或获奖时间为准)。

    二、评选范围

        1.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,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(以前四名完成者作为重要参考因素)。

        2.在往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中落选的,近年来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就,并符合申报年龄的青年科技工作者,仍可参加本届评选。

        3.曾经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同类综合奖项的科技工作者,不
    再参与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。

    三、推荐单位

    宁波文具行业协会   

    四、报送推荐材料要求

        (一)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。报告应包括评审时间和评审程序,推荐单位评审专家组名单(至少应有2位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参与)和主要推荐理由。

        (二)候选人材料:

        1.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》(见附件)纸质材料一式2份(均加盖推荐单位公章),并附电子文本。

        2. 代表性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1份(可用复印件,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)。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,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。主要内容包括:

        1)主要科技成果目录;

友情连接